累犯(recidivism)是指曾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,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。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,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。

一、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. 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。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项是过失犯罪,则不构成一般累犯。 2. 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,都必须已满十八周岁。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。 3. 后罪发生的时间,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以内。超过这个期限再犯罪的,不属于累犯。 4. 行为人不能是因为特殊原因被判处缓刑或假释的。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或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,撤销缓刑或假释后应当对前罪进行数罪并罚,而不是按照累犯处理。

二、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又称"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",其构成条件为: 1. 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。 2. 无论是否实施了前罪,只要在后罪实施时未满十八周岁,也不论前后相隔多少时间再犯此类罪行,都属于特别累犯。

三、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累犯,将面临以下几种法律后果: 1. 从重处罚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:“对于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”。这意味着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到罪犯的前科,对其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。 2. 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。《刑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:“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不适用缓刑”。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:“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。” 3. 可能影响减刑幅度。虽然法律规定被判有期的罪犯都有减刑的机会,但对于累犯来说,由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,减刑的幅度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四、累犯的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:张三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出狱后五年内他又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起诉。由于满足了一般累犯的全部构成条件,张三将被视为累犯,并在判决时被从重处罚。同时,他也将失去申请缓刑的权利。

案例二:李四是某恐怖组织成员,曾因参加恐怖活动被判处拘役六个月。后来,他在参与另一起恐怖袭击事件中被捕。尽管已经过去了十余年,但由于属于特别累犯,李四仍将面临法律的严惩,且没有资格获得假释。

五、总结 累犯制度旨在加强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罪犯的管理和教育,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威慑作用和对社会的保护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重新犯罪的人都必然会被认定为累犯。例如,如果一个人在服完刑期后洗心革面,并且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再次犯罪,那么他就不会被视为累犯。因此,对于那些确实悔过自新的罪犯,社会也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。